各市州药招办、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对已挂网药品办理继续参与2013年度四川省药品集中上网采购相关手续并提交合格资质证明材料的通知》(川基药采〔2013〕8号)文件及相关规定,部分药品由于企业未办理继续参与挂网销售的相关手续,现停止挂网销售(具体品种见附件)。附件中的药品不再参与四川省2013年度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各医疗机构不得再进行采购。
本通知自2013年3月8日起执行。请各市(州)药招办将该通知转发所属医疗机构。
附件:停止挂网销售药品目录
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