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医保函〔2022〕37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鲁西新区社会事业局医疗保障办公室,市属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保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第七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2〕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2022年11月13日前,中选药品、备供药品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相关医疗机构开始采购备货,11月18日起,医疗机构执行第七批国采中选结果,面向患者销售相关中选药品。中选产品相关信息见附件2,备供产品相关信息见附件3。各县区医保部门要指导相关医疗机构做好备货工作。
二、2022年11月10日前,菏泽市立医院作为我市药品采购联合体购销协议代签机构,代表各相关医疗机构,与主供企业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签订购销协议,购销协议每年一签,首年采购周期为:2022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30日。
三、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告。
附件:1.关于执行国家组织第七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的通知
2.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山东)中选结果表
3.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山东)备供情况表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