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特医食品生产企业: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关于公示药品阳光挂网产品的函》(苏价采中心药函〔2024〕10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与确认,现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2月5日至2月7日17:00。
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特食业务受理-日常申请-公示期申诉)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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