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进行南昌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简称“联合体”)的议价工作,根据《江西省直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工作方案(2017年版)》和《2017年度南昌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结合联合体各医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议价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有利于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的原则,努力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与平稳供应。
二、议价联合体的组成
议价联合体由全市范围内的政府和其他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高校等单位举办的县级及县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实行基药政策的社会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
联合体通过所成立的工作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开展药品集中采购的议价相关工作。
三、议价目录的制定
(一)医院上报药品采购计划
1、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应“为用而采,按需而设”,要充分保障临床诊疗用药的需求,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确定本医疗机构的药品目录,各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品种数限额为:三级综合医院不超过1500种,三级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不超过1300种,三级专科医院不超过1200种,二级综合医院不超过1200种,二级中医医院不超过1000种,二级专科医院不超过800种,一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不超过600种。
2、制定药品采购计划要与联合议价结束后的医院用药目录的调整相衔接。应符合《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基药使用配备、临床路径等多方面的要求;每种药品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应优先选择基本药物、医保报销药品、常用低价药品、双信封公开招标药品,兼顾妇女、儿童和老年等特殊人群的用药需要。
3、制定药品采购计划要按照不低于2016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 80%拟定计划采购量。各医院上报的药品计划采购数量作为带量采购的参考。
4、制定药品采购计划要广泛征求临床意见、集体审定、院内公示。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群体不良事件、涉及商业贿赂行为的药品,不得进入采购计划。
5、各医院最终确定的药品采购计划须通过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报送。
(二) 形成市级联合体议价药品目录
1、南昌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联合体首先执行省直联合体药品议价结果。
2、通过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导出南昌市一级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删除省直联合体采购药品品种,加上省直联合体采购不包括的精神科专科药品品种,整理成南昌市药品议价目录,经联合体工作委员会讨论审核通过,报南昌市药招领导小组备案,形成《南昌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议价目录(2017年版)》(简称“议价目录”),网上公示和公布。
四、药品议价工作
(一)议价工作程序
联合体通过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发布集中议价公告,明确联合体成员、议价目录、议价原则、入围规则、参与议价的生产企业、议价方式、议价时间等。专家与生产企业网上议价,确定议定成交价格。公示和公布议价结果。
(二)议价的责任制
1、从南昌市联合体专家库中抽取临床医学专家和药学专家,按专业分类组成议价谈判组。议价专家代表联合体直接在网上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药品议价。议价谈判工作实行专家组责任制,议价专家按照议价规则,根据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提供的药品相关信息,结合临床专业工作,可给出议价药品的建议价,可决定是否接受企业的报价,并对药品议价结果负责。
2、南昌市联合体议价工作委员会负责网上议价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协调。议价谈判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由专家委员会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由南昌市联合体议价工作委员会研究解决。
(三)议价方式
议价依托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议价系统,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南昌市联合体议价工作委员会组织议价专家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就议价目录药品与生产企业直接进行网上议价,全程封闭式运行。
(四)网上议价操作
网上议价总共进行2轮:
第一轮议价
1、企业网上报价。生产企业在议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议价系统,对进入议价目录的本企业药品按显示的报价单位进行第1 次报价。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企业在申报材料时的报价。
企业进行第 1次报价时,应根据企业产品成本和市场竞争性,诚信合理报价,若企业报价过高,可失去进一步议价的机会。企业报价应为全省最低价。
2、专家网上议价。议价专家根据全国各省中标价、现行采购价以及其他参考价,按照议价规则,通过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网上议价。接受企业第 1 次报价的可点击接受,该企业产品显示为“待成交”状态;不接受的由专家给出建议价;对于报价过高的企业产品不给出建议价,视为直接淘汰。
第二轮议价
1、企业网上议价。生产企业接受专家建议价的,该产品为“待成交”状态。不接受建议价的,企业可作第 2 次报价。第 2 次报价不得高于第1次报价。企业既不接受专家建议价,也不进行第 2次报价的,视为放弃。
2、专家回应企业第 2次报价。接受企业报价的,该产品为“待成交”状态;不接受的,该产品失去纳入《南昌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采购目录(2017 年版)》(简称“药品采购目录”)的机会。
3、议价专家按照本方案入围规则,综合考虑质量和价格等因素,从“待成交”状态的企业产品中选取需求产品,点击确认显示为“议定成交”,该产品入围药品采购目录,其它产品视为淘汰。
(五)议价规则
1、按“目录分组规则”划分为中成药、西药两个议价组,基础输液执行省标,不再议价。
同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不同包材或者同企业同通用名同规格、不同剂型、不同包材药品的议定价需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
2、所有目录内议价药品原则上由联合体统一议价。议定成交价不得高于联合体各医院目前实际采购的最低价。
3、对于只有 1~2家生产企业参与议价的品规:
(1)议定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全省目前正在执行的最低中标价。
(2)议价专家根据其它参考价,与同品种其它品规的价格进行合理比较,结合临床使用情况给出低于最低中标价一定幅度的建议价。
议价产品无中标价参考时,可按下述方法获取该产品的参考性价格:
①通过与同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不同包材或同企业同通用名同规格、不同剂型、不同包材的中标价的比价,确定参考价。
②同企业无可供参考的中标价的,按同品规其他企业的平均价格为参考价。
③按以上方法还不能得到参考价的,由专家集体议定参考价。
4、对于有3家及以上生产企业参与议价的品规:
(1)议定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全省新标执行的最低中标价。
(2)议价专家根据其它参考价,结合临床使用情况,给出低于最低中标价一定幅度的建议价。
5、议价结果应兼顾价格平稳和动态调整原则,成交价格高于省内其他联合体采购价格,企业应及时通报联合体调整价格,确保成交价格处于合理水平;未及时通报的企业,将取消该品种在联合体的供应资格。
6、遇突发供应紧缺等特殊情况,应与供应企业重新协商价格,保证临床用药需求。
7、入围采购目录的药品因故被取消资格,而临床又需要替补时,可由联合体组织对议价目录内同品规其他企业的产品进行议价。
(六)入围规则
原则上匹配成功的药品全部纳入药品议价目录。
(七)药品采购目录的确定
1、联合体工作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在专家议价结果的基础上,根据议价规则、入围规则等作出全面评估,最终形成《2017年南昌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药品采购目录》,通过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公示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药品采购目录为联合体各医院采购药品时所共享。
五、议价结果的执行
(一)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1、联合体医院依据药品采购目录完成各自医院用药目录的调整,及时与药品生产、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同时签署《南昌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2、购销合同的内容必须包含有药品流通企业实施药品销售“两票制”的承诺。
3、药品购销合同的执行周期原则上为一年。
(二)完成药品清库及价格调整
1、应在正式执行本轮集中采购的过渡期内完成药品清库工作;准确按照药品采购目录调整药品价格。
2、必须在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上全品种、全数量采购议价、中标药品。
(三)药品的配送
1、联合体各医院可按《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从药品生产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中自行选择所用药品的配送企业。
2、在议价结果执行的周期之内,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必须保证平稳供应,不得无故停供药品或调高价格。如出现严重影响医院诊疗用药等情况,医院应报告南昌市药招领导小组,记入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取消该企业全部品种本周期和下一集中采购周期在联合体各医院的销售使用。
六、监督管理
(一)联合体议价工作必须自觉接受南昌市药招领导小组及联合体纠风小组的监督,在药品目录形成、议价规则制定和网上议价等重点环节,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西省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通过制度约束、廉政教育、签署保密协议等措施接受监管。
(二)联合体集中议价方案和议价结果等重要信息,按规定及时网上公示和公布。
本议价工作方案的解释权归南昌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工作委员会。
南昌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