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项目
毒麻精放疫苗类药品挂网采购
◆ 办理机构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 受理部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
2. 《关于印发上海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医〔2016〕37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医药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4〕787 号);
4.《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
◆ 申办范围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含同位素药品)、疫苗。属于自费品种的产品,按照自费药流程申报。
◆ 申报材料
1.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
2. 《药品生产许可证》;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 《药品GMP证书》;
5. 药品生产(注册)或分装批件(进口药品分装生产批件加附相关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6. 药品说明书;
7. 最小零售包装实物照片(药品内外包装);
8. 国家食药监局网站公布的本位码截图;
9.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提供本市物价部门的价格证明;
10.其他证明材料(如外省市价格证明、专利证明、奖励情况等)。
◆ 办理程序
1.申报
由企业通过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www.smpaa.cn)填报毒麻精放类药品挂网采购。步骤如下:
a) 登录“上海市医药采购基础信息上报系统”(以下简称“基础信息上报系统”)上报基础信息并上传相关证照,新用户需自行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已注册用户可使用原注册用户名密码登录。
“基础信息上报系统”的网址:http://imail.smpaa.cn/
b) 在“医药信息挂网申报系统”中注册获取挂网申报用户名和密码,该用户名和密码经审核后启用。
“医药信息挂网申报系统”网址:http://bid2.smpaa.cn/
c) 登录“医药信息挂网申报系统”,进入“毒麻精放疫苗类药品”子模块,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操作手册”在登录系统后可以下载。
2.受理
企业在“医药信息挂网申报系统”点击申报后市药事所在申报系统中对企业申报的内容进行审核。对登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申报系统中予以退回,企业根据退审原因重新申报信息。
3.审核
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告知
根据相关规定定期公布。
◆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1楼
邮编:200023
电话:021-31773244 021-31773255 021-31773266
传真:021-31773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