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做好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内卫计规范〔2017〕3号),现将深圳市资福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圣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5家生产企业已足量供应满三个月的5个备案采购药品纳入直接挂网药品类别。同时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供应
深圳市资福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圣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生产的5个备案采购药品已纳入直接挂网药品类别,可向自治区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供应。药品的采购、配送及结算等按照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药品类别相关规定执行,可委托盟市现有配送企业配送药品并执行“两票制”。
请相关企业配合各盟市、各相关单位按要求及时开展合同签订与备案、网上配送关系建立及审核等工作,保障药品临床供应。
二、采购价格
药品成交价格由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在自治区药品采购系统网上议定形成。议价时以企业在自治区、其他省历史成交价或零售药店价格做参考,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执行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注射用因卡膦酸二钠等部分备案采购药品纳入直接挂网药品列表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