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配送企业(含直接配送的中标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加快建立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保障供应体系,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76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基本药物供应和配送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卫药政发〔201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我中心决定对我省基本药物配送情况进行调研。调研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目前配送情况和相关建议三部分,具体内容详见《山东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情况调查表》。请各配送企业下载附件并按要求填写后,于6月23日前将填报结果电子版发送到:sdyypt@163.com,咨询电话:0531-67873123。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