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委直各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今年我省要将基本药物使用范围扩大到所有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并对所有医疗机构医用高值耗材实行网上“阳光采购”。为保障上述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级药械采购平台建设需要,需以市为单位采集各医疗机构基本信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报送范围
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采集报送内容
医疗卫生机构药械采购配送监管平台信息采集表(附件1),医疗卫生机构信息汇总表(附件2)。
三、报送程序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填写《医疗卫生机构药械采购配送监管平台信息采集表》,并统一汇总后填写《医疗卫生机构信息汇总表》,于8月25前将所有纸质材料(附件1、2)集中报送到山西省药械采购中心(委直各医疗机构直接报送),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xyxcg @163.com。
报送地址:太原市文源巷6号(邮编:030001 )
联 系 人:孙杰
联系电话:0351-5271195
四、报送要求
山西省医疗卫生机构药械采购有关信息是省级网采台建立、使用及操作等有关工作程序的重要资信,将用于存储和备案使用。请各市卫生局认真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照附件所列内容及时、准确、规范、如实填写,其中纸质材料须经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1.医疗卫生机构药械采购配送监管平台信息采集表.xls
2.医疗卫生机构信息汇总表.xls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