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5号)、《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关于深化广州药品集团采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药采〔2021〕1号)及《广州药品集团采购挂网采购方案》相关规定,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拟暂停部分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不含参比制剂,以下简称未过评)药品挂网,现予以公示,并接受申(投)诉,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公示内容
属于集采范围内未过评且在广州平台挂网的同通用名、医保合并剂型药品通过(含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达到3家及以上的药品。
属于非集采范围内未过评且在广州平台挂网的同通用名、剂型、规格药品通过(含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达到3家及以上的药品。
二、 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6月26日17:00。
三、 产品信息公示及申(投)诉
(一)请有关单位在公示时间内登录广州平台进入“分类采购”子系统“信息公示及公布”模块查看。
(二)公示时间内,企业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登录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在“药品申投诉”子系统发起“产品信息”类别的申(投)诉,并关联相关产品ID提交。
如有疑问,请咨询020-28866259(工作时间)。
特此通知。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