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企业:
根据2015年度青海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第一批)工作安排,定于2016年9月2日~9 月4日进行同一品规入围商务标评审企业数量为≤2家的商务标评审议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议价方式
采取专家与投标企业被授权人面对面议价的方式进行。
二、议价时间
2016年9月2日~9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入围商务标的投标企业议价。
三、议价地点
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评标室,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千家福家居对面)。
议价企业被授权人等候区: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多功能室。
四、议价规则
(一)企业议价阶段的议价报价不能高于投标报价。
(二)议价专家依据青海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海省2015年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青医改〔2015〕12号)文件规定“价格谈判要将外省省级最低中标/挂网价和同品种在双信封招标中的竞价产品中标价格作为参考价格。”和《2015年度青海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QHSYPCGZX-2015-002)文件规定“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依据该投标企业同剂型、同规格比对我省上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和西北四省(区)(陕、甘、宁、新)最新招标中标价均价,选择低价进行报价”。凡投标企业未按文件规定进行报价的,议价专家按上述报价要求选择低价按规则进行议价。
(三)无参考数据的产品,专家依据同品种在双信封招标中的竞价产品拟入围价格和同品种议价产品的拟入围价格作为参考价格进行议价。
(四)专家组根据企业议价报价及临床使用需求情况决定该品规能否成为拟入围品规。
(五)同生产企业同品种同剂型不同规格产品的议价价格不得倒挂。
五、其他要求
(一)投标企业被授权人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议价。
(二)请参加2015年度青海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各投标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前来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议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来议价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三)请各投标企业议价被授权人服从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评标委员会的管理。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