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药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8〕14号)的规定,开展2019年7月医保药品备案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时间为7月1日-5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
二、备案受理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五层公共资源交易分平台6号窗口(9号门进入,乘坐扶梯到五层左拐,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
三、备案材料包括纸介资料及电子版材料,纸介资料按京医保发〔2018〕14号文件规定提供,电子版资料须下载该通知附件中的《药品资质备案信息采集系统V4.004》,并按该软件说明书要求填写,用U盘拷贝提交。
四、以往办理过备案手续的药品无需再次提交。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