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根据《关于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发〔2020〕8号)要求,鼓励国家集中采购未选择供应内蒙古的中选企业,以其中选价格在内蒙古供应。内蒙古自治区药采中心已完成申报信息审核工作,现将部分药品挂网结果予以公布。
2020年6月23日正式执行,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药品采购及配送工作,保障临床使用需求。若有异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可向自治区药采中心递交书面申(投)诉材料。
附件:部分药品挂网结果表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