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计生委 、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集中采购管理,促进合理化使用,现就2017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情况通报如下:
一、市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情况:
(一)1118目录药品采购比例 。市级医疗机构采购1118目录药品比例应不低于70%,2017年市级八家医院实际采购比例为74.16%,与2017年1—6月基本持平,符合采购比例规定。
(二)国家基本药物(520目录药品)采购比例。市级医疗机构采购520目录药品比例应不低于30%,2017年市属八家医院全年实际采购比例为20.11%,较2017年1—6月19.7%略有上升,但与采购比例规定仍有差距。其中芜湖市第四人民医院采购比例符合规定。
(三)“质量类型一”品种采购比例。市级医疗机构采购“质量类型一”目录药品比例应不高于40%,2017年市级八家医院全年实际采购比例为44.01%,较2017年1—6月42.53%略有上升,市属三级医院均超过了该比例。
(四)重点监控药品采购比例。2017年1—8月市属八家医院重点监控二药品实际采购比例为8.07%,低于2017年1—6月全省市、县级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采购比例9.8%。2017年9—12月市属八家医院重点监控三药品实际采购比例为9.42%。
二、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情况
(一)1118目录药品采购比例 。县级医疗机构采购1118目录药品比例应不低于80%,2017年县级八家医院全年实际采购比例为89.90%,符合采购比例规定。
(二)国家基本药物(520目录药品)。县级医疗机构采购520目录药品比例应不低于50%,2017年县级八家医院全年实际采购比例为28.49%,比2017年1—6月27.25%略有上升。但各医院采购比例与规定要求仍有差距。
(三)“质量类型一”品种采购比例。县级医疗机构采购“质量类型一”目录药品比例应不高于30%,2017年县级八家医院全年实际采购比例为36.18%,高于采购比例规定。繁昌县中医院和南陵县中医院均符合此采购规定。
(四)重点监控药品采购比例。2017年1—8月县级八家医院重点监控二药品实际采购比例为6.24%,低于2017年1—6月全省市、县级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采购比例9.8%。其中繁昌县医院、繁昌县中医院、南陵县中医院采购比例较低,芜湖县医院采购比例较高。2017年9—12月县级八家医院重点监控三药品实际采购比例为8.06%,繁昌县医院、繁昌县中医院和南陵县中医院药品采购比例控制较好,芜湖县医院、无为县中医院采购比例较高,要加强监控。
各公立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管理,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基本用药目录药品,加强对重点监控药品和“质量类型一”药品的监管,加大处方点评力度,做到合理用药。
附件 1、2017年芜湖市市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情况
2、2017年芜湖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情况
芜湖市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