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依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复方谷氨酰胺等123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陕价商发【2013】111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需对部分入围药品的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4个县级及以上药品集中采购入围药品临时零售价高于政府最新零售价格,需下调零售价,入围价按最新零售价统一扣除顺加差率计算(详见附表1)。
二、属于本次调价范围,但因药品的剂型、规格、包装等与调价文件有差异,需物价局核定最高零售价后再作调整的7个(详见附表2)。
三、对本次价格调整如有异议,请于2013年11月15日16时之前提出书面申诉或投诉。未及时提出申投诉的,将按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审定意见对采购平台价格进行更新。
附件:《调整部分县级及以上入围药品价格清单》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