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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开展部分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3年京津冀“3+N”联盟部

发布时间: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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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部分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备选)品种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部分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药品挂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广东联盟易短缺和急抢救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备选药品(附件1)。

        2.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药品(国采第一、二、三批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附件2)。

        3.江西联盟干扰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附件3)。

        4.江西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备供药品(附件4)。

        5.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附件5)。

        6.陕西省际联盟药品接续采购中选药品(附件6)。

        二、申报要求

        企业需登录“青海医保服务平台”(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上传相关资质材料进行用户注册认证工作。已在国家公共服务平台或其他省份医保服务平台注册的企业可直接登录平台进行角色认证。

        (一)中选药品

        1.未在平台挂网的中选药品,相关信息已导入交易系统,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药品委托授权、资质信息维护和配送关系确认工作。

        2.已在平台挂网的中选药品,企业无需申报,相关产品将进行项目迁移,企业按要求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

        3.为确保部分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顺利实施,相关中选企业请按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二)非中选药品

        1.未在平台挂网的非中选药品,相关企业按照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0〕162号)要求申报挂网。

        2.已在平台挂网的非中选药品,相关企业可登录“青海省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系统-业务办理-药品项目调整”申请相关药品的项目及价格调整,中选项目执行后未进行申请的药品将纳入备选目录。

        3.因剂型、规格或包装(装量)等不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需符合药品差比价原则。

        4.非中选药品申报实行常态化管理,我中心定期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公示,符合规定的予以挂网。

        5企业注册认证、信息维护前,认真阅读药品和医用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详见操作指南)。

        四、申报时间

        1.中选企业须于2024年6月12日前完成企业注册认证、信息维护及配送关系确认工作。

        2.非中选药品申报信息经公示,符合要求予以挂网,配送关系选择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1.企业注册认证技术咨询:15202588803

        2.业务咨询:0971-6115291、6145480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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