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地)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药品企业:
根据《黑龙江省基础输液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现就做好基础输液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签订购销合同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及时将中选药品挂网,各市(地)医保局要组织好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与中选生产企业和中选生产企业自主选定的有配送资质的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第二采购年度为2023年6月27日-2024年6月26日,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首年约定采购量,中选生产企业需在执行日期前自主选定配送企业,配送企业在执行日期前备货到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二、保障供应
中选企业作为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与配送企业、医疗机构沟通,做好提前备货准备,确保执行日期前将中选药品备货到相关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和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及时送达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要及时回应医疗机构发起的订单,医疗机构在收货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在省采购平台确认收货,确保网上采购数据及时准确反映采购过程。中选企业应确保在采购周期内满足我省医疗卫生机构中选产品的采购需求,包括协议采购量以及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
三、其他
其它相关配套措施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国家和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落实工作的通知》(黑医保函〔2021〕42号)要求落实,中选结果中无企业供应的基础输液品规,相关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临床需求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药品。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