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确保我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顺利执行,根据药品集中采购执行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药品生产企业与药品经营(配送)企业应按照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及时建立配送关系。网上配送关系集中确认工作将于7月31日截止。部分委托配送企业少于规定数量的中标产品可于每月8-10日在网上进行增补和确认。
2、中标药品配送关系一旦确认,在采购周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因配送商关、停、并、转等原因或配送率连续2个月低于80%,不能再提供配送服务,中标人可携带身份证、法人授权书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书面申请(申请模板见附件),经核查符合相关条件后方可撤销原配送关系。中标企业与配送企业双方同意,于每月8-10日在网上自行进行撤销和确认原配送关系。
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5年7月22日
附件: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撤销配送关系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