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药招办,厅直医疗机构,宁医大总院,各药品配送企业,各有关中标药品生产企业:
2013年10月份以来,受原材料涨价、企业GMP认证改造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中标药品生产企业提出废标申请,不供货或者供货不正常,严重影响了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使用。2014年2月21日,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印发的《关于公布庆大霉素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宁价费发〔2013〕78号),对部分中标药品进行了价格谈判,少数中标生产企业放弃议价或现场提出废标。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23条及《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不履约情况处理办法(试行)》第6条、第12条的规定,经自治区药招办工作(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对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一、对企业主动申请废标的陕西德福康制药有限公司等药品生产企业的23个品规药品给予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处理。(详见附件)
二、对价格谈判过程中放弃议价和申请废标的湖北东信药业有限公司等药品生产企业的16个品规药品给予取消中标资格的处理。(详见附件)
附件:违规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名单及处理决定
自治区药招办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