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依据《2015年度天津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招标采购部分)中标价格周期性动态调整工作方案》,按照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专家委员会对企业申请复核的药品进行了核实。请所有相关企业于2017年10月20日12:00前,登录采购平台,对本企业药品进行查看,并进行相应操作。
企业确认全国最低价的,于10月25日零时起执行新的药品价格;企业不确认或不响应全国最低价的,于10月25日零时起暂停该药品的网上采购资格,我中心将同时采取其他方式通知企业。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