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工作部署,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清开灵等中成药等3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以下简称“广东集采项目”)将于2023年1月10日落地实施。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将于新交易采购模块执行本次广东集采项目的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看集采来源产品
请企业登录广州平台,进入新交易采购模块商品列表中查看“双氯芬酸等省带量采购(中选)/双氯芬酸等省带量采购(备选)/双氯芬酸等省带量采购(备选无增量)/中成药省带量采购(中选)/中成药省带量采购(备选)/中成药省带量采购(备选无增量)/常见病慢性病省带量采购(中选)”集采来源的广东集采项目中选/备选产品。
如未能在系统中查询到相关集采来源产品,请企业登录广州平台基础库核对产品信息与中选/备选结果表中信息(见附件1)是否一致,如产品信息不一致,请及时在基础库-信息公开及维护功能下维护产品信息;如产品信息无误,请关注本通知附件更新情况,广州平台将在新交易模块中陆续更新按相关集采来源的广东集采项目中选/备选产品,同步更新到本通知附件中。
二、建立中选/备选品种配送关系
(一)建立时间:2022年12月9日起。
(二)请参与广东集采项目的中选/备选药品企业,请查看广东集采项目中选/备选目录表(见附件2),登录广州平台新交易采购模块,选择来源为“双氯芬酸等省带量采购(中选)/双氯芬酸等省带量采购(备选)/双氯芬酸等省带量采购(备选无增量)/中成药省带量采购(中选)/中成药省带量采购(备选)/中成药省带量采购(备选无增量)/常见病慢性病省带量采购(中选)”的药品建立配送关系。
(三)配送企业登录广州平台进行配送关系确认。
三、其他事项
(一)为做好药品的供应,请中选/备选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及时登录系统完成配送关系建立,提前备货,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
(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药品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广东省内所有参加药品集团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等。特别是对偏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配送,加强配送调度,提高配送效率,在规定时间内足量保质供应。
(三)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药品申投诉”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
如有疑问,请咨询电话020-28866067(国家及省集采业务)。
特此通知。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