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执行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的通知》(鲁卫药政发〔2016〕2号)相关规定,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产品(第六批)将满三个月过渡期,现将原挂网产品(详见附表)公示撤网。公示期:2018年12月24日-12月26日17:00。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投诉申诉管理”提交材料(须加盖电子印章),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恶意投诉申诉。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