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确保我省药品、医用耗材、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不见面”受理。我省药品、医用耗材、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有关业务工作均在网上办理,企业产品申报、信息更改、申投诉等业务也均在网上远程操作。请有关人员登陆“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办理有关业务,具体操作请查看中心网站的“办事指南”-《关于推行药械集中采购业务“不见面受理”的通知》和“常见业务办事指南”。
二、进一步提高网上服务水平。疫情防控期间,如有疑问,可以通过电话咨询,也可以通过有关企业服务群咨询。如未加入,可进入下面公布的企业服务群。已进入其他企业服务群的用户,请不要再进入新建群。
新建企业服务群:
1.山东药采平台操作群(补充),二维码见附件;
2.山东医用耗材采购企业服务群(补);二维码见附件;
3.山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平台服务群:二维码见附件。
三、咨询电话
耗材业务咨询:0531-67873111,67873136;
药品业务咨询:0531-67873109、67873120、67873101;
疫苗业务咨询:0531-67873113,67873120;
开户申请咨询:0531-67873127;
账户信息变更咨询:0531-67873115、67873117。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