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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药采联办〔2011〕28号关于对部分挂网药品限价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1年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发布时间:201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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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药采联办〔2011〕28号关于对部分挂网药品限价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
信息来源: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1年06月20日 所属项目: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精神,对我省集中上网采购的部分重点品种按照外省中标价进行动态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省价的采集 (一)本次动态调整以卫生部网站等途径收集到的2011年5月16日仍在执行的外省省级的中标价为调整依据。 (二)外省中标价按照国家规定顺加作价后其零售价格超过目前国家零售价的,以国家零售价倒扣进行核算。 (三)有当地药品招标机构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证明该中标药品在中标地区至今一年以上时间没有进行任何交易的可不予采信。 二、本次限价动态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核算已挂网相同通用名、相同品规、相同质量层次的药品的外省中标价,若可差比价计算的所有品规的外省平均价均高于或等于我省挂网限价的不予调整;若任一品规的外省平均价低于四川挂网限价,则该类药品纳入本次限价动态调整范围。 (二)对纳入本次限价动态调整范围内的药品,选取各品规外省平均价中差比价计算为最低的品规为动态调整代表品,以此动态调整代表品计算其他品规的最终调整限价。 (三)我省属于原研及单独定价、优质优价、专利的药品,按照本厂产品外省平均价中的最低价品规为代表品进行调整,本厂可差比价计算范围内的药品,维持差比价关系。 (四)GMP层次药品的动态调整限价不得高于高质量层次药品的动态调整限价。 三、动态调整品种的公示及确认 (一)根据上述原则,现对挂网药品限价动态调整品种(见附件1)进行公示。 (二)公示时间 2011年6月20日-6月28日 (三)动态调整限价的确认 1、凡药品生产企业对本次公布的挂网限价认可者,请各企业的被授权人下载《药品生产企业确认动态调整限价授权委托书》(附件2),按要求填写并加盖生产企业鲜章后,凭本人身份证到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现场签字办理确认手续。 2、凡在规定时间办理确认手续的药品,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后,将正式公布执行;届时未办理确认手续的药品,全省上网医疗机构不得再采购。超过公示期限不得再办理确认手续。 3、在公示期间,凡生产企业对限价动态调整结果有异议的,由被授权人到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周六、周日除外)进行查询。如果属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的,服务中心将进行修改。如果属于规则以外的,由被授权人提交《药品生产企业不确认动态调整限价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办理不确认手续后可提交申诉。申诉成功的将发文公布,凡申诉不成功的不得办理补确认手续。 附件:1.挂网药品限价动态调整品种目录 2.药品生产企业确认动态调整限价授权委托书 3.药品生产企业不确认动态调整限价授权委托书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2.药品生产企业确认动态调整限价授权委托书.doc
3.药品生产企业不确认动态调整限价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1.挂网药品限价动态调整品种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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