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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相关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3年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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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和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及广东联盟他克莫司口服常释剂型中选品种挂网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相关品种挂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备供和第二备供品种青海供应清单(附件1)。

        2.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附件2)。

        二、申报要求

        企业需登录“青海医保服务平台”(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上传相关资质材料进行用户注册认证工作。已在国家公共服务平台或其他省份医保服务平台注册的企业可直接登录平台进行角色认证。

        (一)中选药品

        1.未在平台挂网的中选药品,相关信息已导入交易系统,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药品委托授权、资质信息维护和配送关系确认工作。

        2.已在平台挂网的中选药品,企业无需申报,相关产品将进行项目迁移,企业按要求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

        3.集采中选企业如有未在“供应清单”内的过评的其他规格和包装产品,按其中选价格差比后申报挂网。

        4.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与省际联盟或省级组织药品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相同的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执行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政策。

        5.为确保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实施,相关中选企业请按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二)非中选药品

        1.非我省主供及备供企业按照不高于其中选价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原则申报挂网。已在我省挂网的药品,相关企业登录“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药品交易管理”进行价格申报。

        2.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按照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0〕162号)文件要求申报挂网。

        3.因剂型、规格或包装(装量)等不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需符合药品差比价原则。

        4.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达到3家以上的(含3家),不再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进行挂网。

        5.非中选药品申报实行常态化管理,我中心定期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公示,符合规定的予以挂网。

        6.企业注册认证、信息维护前,认真阅读药品和医用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详见操作指南)。

        四、申报时间

        1.中选企业须于2024年2月22日前完成企业注册认证、信息维护及配送关系确认工作。

        2.非中选药品申报信息经公示,符合要求予以挂网,配送关系选择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1.企业注册认证技术咨询:15202588803

        2.业务咨询:0971-6115291、6145480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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