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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1年北京市关于医疗机构如何做好第五批国家集采工作相关问题的解答

所属项目:2015年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

发布时间: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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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问题一:

第五批中选产品的平台价格会在30号调整,医院己购入的中选药品的销售价格如何调整,任务量何时开始计算

答:阳光采购平台在10月30日0时统一调整第五批国家集采本市中选药品采购价格,在过渡期内,各医疗机构可以开始采购中选产品进行备货,任务量也同时开始统计计算。对于己购入的中选产品涉及新旧价格切换,医疗机构应本着价格就低的原则,过渡期内合理安排新旧货切换,严格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要求,尽可能让利于患者。

 

问题二:

我院在用个别标记为绿D5的药品不在供应清单里,是什么情况10月30日后能否继续使用

答:上述问题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按照规定,部分药品视同为本市中选产品,执行相应配套政策,10月30日切换价格后,按新价格执行即可,具体产品见附件1。

第二种情况是:中选企业申请将其他规格包装的中选产品不纳入供应清单,此部分药品10月30日会进行暂停采购处理,具体产品见附件2,医院已入库的此部分药品,可按照附件2调价后继续使用或做退货处理。

 

问题三:

10月30日后,未中选产品如何采购使用,未过评产品还能否继续使用

答:按照文件要求,其他属于第五批国家集采范围内价格适宜的非中选药品,可作为中选药品的补充按有关要求采购销售。11月30日24时,统一调整第五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挂网状态、价格结果及医保支付标准,不在暂停采购名单里的未过评产品仍可按照联动价格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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