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京医改办〔2017〕5号)和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前期药品企业通过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提交了“两票制”资质证明文件,经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提交的表格进行了核对,现将企业填报的资质证明文件核对结果进行更新公示。
说明:
1、本次公示范围为2018年4月13日已公示的 “两票制”资质审核结果中涉及变更和新增的部分结果(详见附件)。
2、公示结果接受各企业书面质疑,质疑材料请写明质疑企业、被质疑企业、质疑事项、质疑内容并注明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与相应证明文件一并加盖本企业公章,以传真形式提交。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电话:010-66414516转821
010-66414516转822
传真:010-63016395
市食药监局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处:
电话:010-83979459
传真:010-83979518
附件地址1: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企业设立的商业公司资质核对结果(共涉及3条变更数据)
附件地址2: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企业设立的商业公司资质核对结果(共涉及1条新增数据)
附件地址3: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或进口药品国内分包装企业资质核对结果(共涉及2条变更数据)
2018/4/25 16:2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