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工作,加快推动未按时编码映射的挂网产品及时对码,解决新挂网产品的编码映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挂网未进行编码映射且在我区无交易记录的药品即日起暂停其交易资格。
二、已挂网未进行编码映射且在我区有交易记录的药品,企业须在2021年3月12日至3月26日完成编码映射,仍未完成的暂停其交易资格,待完成映射后再行恢复。
三、 新增申报的药品在自治区挂网后需在药品采购系统中同步开展编码映射工作。
联系方式:0471-4967106
附件:1.已挂网未进行编码映射无交易记录药品信息
2.已挂网未进行编码映射有交易记录药品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