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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医保谈判相关药品配送关系建立及部分谈判药品、竞价药品价格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1年广东省广州地区医疗机构

发布时间: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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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30号)文件要求,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开展2023年国家医保谈判相关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国家谈判药品配送关系

(一)建立配送关系的药品范围

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中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见附件。

(二)建立配送关系的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周一)为集中建立配送关系时间。

(三)相关要求

1.请相关企业登录广州平台后,在新交易采购模块选择“国家及省谈判”或“国谈药品(竞价药品)”来源的药品建立配送关系;请配送企业及时响应和确认,以便医疗机构按时按规实施采购。

2.已按“国家及省谈判”或“国谈药品(竞价药品)”来源在广州平台挂网的药品,企业按该来源建立了配送关系的,本次无需重新建立。

二、部分谈判药品、竞价药品价格调整申报

(一)谈判药品:协议期内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按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直接挂网的,企业无需再自行申报。

(二)竞价药品:参与现场竞价的企业,其竞价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现场竞价时的报价(以下简称竞价报价)。

(三)企业如需进一步下调部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竞价药品的挂网价格,请于2023年12月25日(周一)12:00前通过广州平台“药品申投诉”模块发起“政策及挂网”类别的申投诉,关联药品ID提交《价格调整申请函》(内容自拟,加盖公章),自行申报挂网价格;申报后请企业留意广州平台的申投诉回复和后续挂网通知。企业逾时未申报的,广州平台将以医保支付标准(或竞价报价)作为该药品的挂网价格统一进行挂网。企业后续仍可按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和广州平台的工作流程申请调整价格。

三、其他事项

(一)为做好药品的供应,请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提前备货,以便医疗机构按时按规实施采购。

(二)如企业仍有新增申报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或竞价药品,请按《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挂网采购工作准备的通知》要求操作。

(三)各企业如有异议,请通过广州平台“药品申投诉”模块发起“政策及挂网”类别的申(投)诉。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020-28866117咨询。

特此通知。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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