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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实操问答汇总(十四)

所属项目:2015年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

发布时间:201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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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实操问答汇总(十四)
信息来源: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14日 所属项目: 2015年北京市标

1、我公司的某产品在本次联动更新范围附表1内,但我公司还未办理数字证书,请问如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

答:请查看我中心网站通知《阳光采购数字证书日常申领办法》(http://www.bjmbc.org.cn/index/xxgk_detail.aspxrecord_id=480004),并按通知要求尽快申领数字证书,同时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在7月25日9:00前完成申报。

2、我公司的某产品在本次联动更新范围附表1内,但该产品已停产,请问该产品是否必须参加不参加本次联动更新是否会对我公司其他产品有影响

答:本次联动更新是企业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需要自主申请参加的,没有强制要求,不影响已经纳入我市阳光采购数据库其他产品。未按要求完成信息联动更新的产品将不能纳入阳光采购数据库,阳光采购结果执行后将无法在我市继续使用。

3、我公司其他品种属于现行基层基本药物中标产品,不在本次联动更新范围附表1内,并且已经在之前的阳光采购项目中申报完成,现在企业名称、中标价格等信息在这段期间发生了信息变更,能否在本次进行更新

答:本次联动更新只涉及未参与阳光采购申报的现行基层基本药物,即附表1内列出的产品。后续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中将开放企业名称、产品名称等基本信息日常变更申报功能。届时,平台将发布操作指南,进行相关培训,组织企业申报变更信息,按流程完成更新,请及时关注我中心网站及微信的有关通知要求。

4、我公司的一个基药产品已经在低价药项目中申报过,这次还需要重新审报吗

答:已在低价药项目或阳光采购项目中申报过的资质合格产品,即已在阳光采购基础数据库中的产品,无需重复申报。

5、我公司的产品属于现行基层基本药物中标产品,之前也未参加低价药项目或阳光采购项目的申报,为什么附表1中没有该产品我可以参加申报吗

答:已纳入我市阳光采购药品数据库的品种及精麻毒放等特殊管理药品不在本次联动更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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