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近来,有的药品配送企业采取不法手段使用医疗机构账号和密码,进行医疗机构采购药品配送企业设置,这一行为侵犯了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我省基本药物中标药品的正常配送。为确保我省国家基本药物中标药品的正常配送,依法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按照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凡有上述错误行为的药品配送企业,必须立即停止和自行纠正这一错误行为,并于2010年7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否则,将根据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7部委《关于印发<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纠办发20106号)和《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由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管理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特此通知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