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比特龙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11号)的工作安排,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现将经公示流程后的阿比特龙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中选/入围(补充包装)以及非中选药品(以下简称“阿比特龙集采项目药品”)在新交易采购模块进行挂网采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网药品
截止至4月11日17:00,经公示流程后企业确认且无异议或已完成申投诉处理的阿比特龙集采项目药品(详见附件)。
二、配送关系建立
对于本次挂网的药品,请相关生产企业登录广州平台“新交易采购”模块,选择药品供货的配送企业,建立配送关系,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
三、价格联动
对已挂网的阿比特龙集采项目药品,相关生产企业应在新的各省最低挂网(中标)价格或广东省内最低交易价格执行后30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平台主动申报。广州平台将按规定进行价格联动。
四、信用管理
广州平台将加强对阿比特龙集采项目药品的采购日常监测和履约管理,对供应主体的价格和供应异常等行为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对于企业不接受公示价格的相关产品,广州平台将暂停原来源产品挂网。
(二) 对于企业逾期未操作的产品,广州平台将暂停原来源产品挂网。
(三)按照粤医保规〔2022〕5号要求,对同通用名同医保药品目录剂型过评药品数量超过3(含)家的,未过评药品暂停挂网。
(四)如企业后续需挂网符合阿比特龙集采项目挂网要求的产品,可按广州平台挂网价格申报:请企业登录广州平台“分类采购”子系统,通过“产品信息填报->填报产品价格”进行申报。
咨询电话:020-28866259(工作时间)。
特此通知。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