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计局,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阳和新区卫计办,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版)》(桂卫发〔2015〕39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7〕20号)有关规定,按照相关工作程序, 现将2017年柳州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目录予以公布。
请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生产企业根据工作实际,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加强协调和配合,落实各项规定,依法规范药品采购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附件:2017年柳州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目录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