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药采〔2013〕22号
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你们提交的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卫发〔2007〕24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核,通化永仓药业有限公司等6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有效,采购期间原企业应履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6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2013年4月25日
抄送: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各省辖市医药采购工作机构,各医疗机构。
附件:
6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用户名 | 原企业名称 | 更改后企业名称 |
S3709 | 通化永仓药业有限公司 | 通化吉通药业有限公司 |
S1779 | 八峰药化宜昌有限 责任公司 | 湖北航天杜勒制药 有限公司 |
S4764 | 苏州长征一欣凯制药 有限公司 | (S2147)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 |
S2147 |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 |
S3495 | 四川蜀中制药有限公司 | 四川依科制药有限公司 |
J0383 | 汝州市同心药业有限公司 | 汝州圣光同心医药有限公司 |
J0197 | 湖北新中维医药有限公司 | 武汉健民中维医药 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