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配送商:
为做好常用低价药品及新一轮药品(含基本药物)配送工作,经研究,将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包括常用低价药、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的配送商报名及资质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合格配送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认证证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授权书见资料模板)。
3.经营疫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及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批发企业、经批准可以接受药品委托储存配送的批发企业,应当于2014年12月31日前符合新修订药品GSP要求。
4.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5.符合广西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应具备的其它条件。
(二)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不接受其报名:
1.《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认证证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撤销的。
2.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违规违法,被省级主管部门禁止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企业,且在处罚期内的。
3.2010年以来有违法经营假药行为的。经营假药记录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
4.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竞价限价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桂卫规财发[ 2008 ] 54 号)等文件规定,对在2010年度广西医疗机构药品(含基药)集中采购有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达5次及以上的企业。
5.上一年度被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不守信或者失信的企业。
二、鼓励下列企业优先参与配送
(一)具备第三方药品物流资格的企业;
(二)具备配送条件的生产商自行配送本企业生产的中标品种;
(三)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有符合药品GSP要求的仓库;
(四)与广西行政区域内具备第三方药品物流资格的企业建立委托配送关系。
三、报名时须递交以下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一)《配送商资质证明材料封面》(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药品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五)配送承诺书(见附件)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
(七)分公司授权书(见附件)
四、报名开始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在整个采购周期内,配送商均可报名,拟参与2014年广西常用低价药品集中挂网采购配送的配送企业应尽早完成报名工作。
五、配送商资格审核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负责初审;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核准。
六、审核结果运用
(一)经审核合格的配送商,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gxfda.gov.cn/)和广西药械集中采购网(网址:http://www.gxyxzb.gov.cn)分批公布;
(二)通过资格审核的配送商可参与广西药品集中采购(包括常用低价药、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的配送工作。
七、配送商注册
(一)配送商报名之前需登录广西药械集中采购网(网址:http://www.gxyxzb.gov.cn)点击【咨询答疑系统】或直接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http://www.gxyxzb.gov.cn:8009/打开【咨询答疑系统】界面,再点击“注册”按钮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交维护信息。《配送企业用户注册和信息维护操作手册》可登陆广西药械集中采购网首页的最新下载处下载。
(二)注意事项
1.配送商在递交报名材料之前务必注册和维护企业信息,否则区药械采购中心不接收报名材料。
2.配送商须根据系统中的要求详细填写企业信息,所填内容必须真实有效,打*号为必填项目。
3.配送商在系统中所填的企业信息须与参加配送商报名时递交的配送商资质证明材料相一致,如配送商资质审核时出现企业信息冲突,以配送商报名时递交的资质证明材料为准。
八、配送商报名材料必须加盖单位鲜章并由被授权人本人亲自递交,否则不予接收。
九、材料递交地址:广西南宁市桃源路35号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十、配送商领取选配送账号及密码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资料模板汇总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