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网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依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完善药品配备政策支持分级诊疗制度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292号)精神,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将全部挂网药品中可纳入基层采购的药品清理完成,并于2014年10月1日起调入“基层医疗机构中标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支付平台”的《基层采购药品调入目录》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挂网限价采购。目录中的药品分为国家基药、省补基药和非基药三种类别,请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文件要求采购各类药品,合理控制采购比例。
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