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2009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规定,对属于下列几种情况的企业不接受其报名参加本次集中采购活动。
一、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吊销证件,且在处罚期内的企业(附表1)。
二、在2007-2008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竞价限价集中采购被不良记录登记的企业(附表2),累计五次及以上的企业不接受参加本次集中采购。
三、在2007-2008年度广西医疗机构药品网上竞价限价集中采购中未足额缴纳网上集中采购服务费的企业,在足额缴清费用前不接受其报名
(附表3)。
附: 1、《违法违规企业》
2、《不良记录企业名单》
3、《未足额缴纳网上集中采购服务费的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中心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