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鲁医保发〔2019〕66号)和《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联动实施方案》(鲁公资交〔2019〕37号)要求,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产品价格联动(2019年第三批)已梳理完成,现将本次申报承诺挂网产品进行公示,
一、公示附表说明
1.承诺价格联动,有外省数据产品,公示后无异议,进入“药品挂网目录管理”产品明细表(附表1);
2.承诺价格联动,无外省数据产品,公示后无异议,进入“备选库”管理产品明细表(附表2);
3.未承诺价格联动,公示后无异议,省平台将予以撤网产品明细表(附表3);
4.申报不符合要求产品明细表(附表4)。
二、相关情况提醒
1.公示产品的价格信息是按照2019年12月26日《关于开展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产品价格联动(2019年第三批)的通知》根据企业填报信息计算得出,请企业认真核对,如发现附表(1、2、3、4)所列产品的价格等信息和实际情况不符,请通过“上报外省数据”重新申报,无需申诉。
2.除口服片剂、胶囊剂按差比价示例计算表计算最小制剂最低价外,其他剂型直接相除计算最小制剂单位最低价。
3.如果仅有山东省“药品备选目录”产品报价,不能作为联动参考价依据。有外省价格且山东省“药品备选目录”产品报价最低,可申报山东价格同时提供外省和山东的截图。
4.前期未成功申报和暂停挂网交易后同意价格联动产品可同时申报价格联动。
5.国家组织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不在本次公示范围,其价格调整办法,参照2019年12月20日《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公示时间
2020年1月3日-9日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
四、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投诉申诉管理”提交材料(须加盖电子印章),投诉企业和内容将通过相关渠道反馈被投诉企业进行澄清,请投诉企业提交符合规定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将纳入信用评价记录。
附件: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产品价格联动(2019年第三批)公示表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