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投标药品专家最终评审工作已经结束。按照《黑龙江省2015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对预中标企业中标药品的投标报价进行限价调整并交由企业确认。
限价调整规则:选取中标药品在七省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山东省、河北省、北京市和天津市)最新中标价的平均价(如未在七省市中过标则选取该药品在全国其他各省市最新中标价的平均价)和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目前正在执行价格二者中的低价作为本次药品招标的最高限价;如预中标企业中标药品在全国各省市均无中标记录,同分组其他企业产品有限价的,排序后取最高值作为采购最高限价。
请第一批预中标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www.hljypcg.gov.cn”如实申报所中标药品在上述七省市(或全国其他各省市)的最新中标价格,预中标企业如申报的价格有虚假,按废标处理。网上申报时间:2016年5月19日至5月27日17:00,在规定时间内未网上申报的(中标药品在全国各省市均无中标记录的除外),按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
关于报价填写的几点说明:
1、中标企业中标药品为收购其他企业药品或药品生产企业已更名,请申报原企业中标药品在上述七省市或全国其他省市的最新中标价格。
2、中标企业中标药品已在上述七省市或全国其他省市中标但未执行的,申报时以最新中标价格为准(以各省市药品集中采购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最新中标信息为准,包括拟中标价、预中标价等价格信息)。
3、中标企业中标药品在上述七省市或全国其他省市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执行两种价格的,申报时以最低价格为准。
申报时如有其他疑问,请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咨询,电话:0451-82833460;咨询时间:申报期限内工作日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3:30分至17:00分。中标企业及中标药品明细表请到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首页“下载专区”下载。
附件1:2015年黑龙江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中标企业及中标药品明细表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