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商:
现将限价品种专家评审目录生产商第一次价格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生产商对限价品种专家评审目录中相应的品种第一次调整价格后,调整后的价格不高于专家第一次限价参考价的品种,直接纳入本次集中采购入围品种目录(附表1);调整后的价格仍高于专家第一次限价参考价格的品种,由专家再进行第二次制定参考价格(附表2)。请相关的生产商密切留意网站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竞价报价系统进行第二次网上价格调整。报价为“0”的品种(附表3)视为放弃,做废标处理。
附表1:《限价品种专家评审目录专家评审第一次纳入本次集中采购入围的品种》
附表2:《高于专家第一次限价参考价格的品种》
附表3:《报价为“0”的品种》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中心
二○○九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