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部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关于一至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期满后接续相关药品执行问题的有关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中心组织相关企业对中选品种是否自愿以中选价格在非中选地市供应及中选品种的其它规格包装是否以符合差比价规则的价格继续挂网进行了确认,现将确认后执行价格、区域、状态有变化的产品予以公布,相关结果自2022年11月29日0时起执行。
自愿以中选价格供应非中选地市的产品(附件1),全省执行统一价格,在非中选地市的采购类别调整为“其他地市接续中选”。
中选品种的其它规格包装价格确认结果按照《说明》中的规则执行。确认价格的产品(附件2),根据对应中选品种是否自愿以中选价格供应非中选地市的确认结果确定调整后价格的执行区域;未确认价格但对应中选品种自愿以中选价格供应非中选地市的产品(附件3),在全省暂停挂网。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