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医保局印发的《关于做好部分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下一年度采购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3〕58号)要求,现就执行相关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下一年度采购工作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一)国家组织一、三批药品集采协议期满山东省接续采购(202112)相关品种;
(二)山东省第一批药品集采相关品种;
(三)山东省第二批(鲁晋联盟)药品集采相关品种。
二、执行中选结果
(一)2023年9月26日起,全省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相关集采药品下一年度采购工作。
(二)采购周期:2023年9月26日-2024年9月30日。
(三)购销协议的签订另行通知。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