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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业务受理方式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

发布时间:202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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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业务受理方式的通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0年02月02日 所属项目: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项目

各有关企业: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严峻形势,内蒙古自治区已于1月25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有效防控疫情,避免因人群聚集提高传播风险,现就相关业务受理方式进行调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月3日起,我区药品和医用耗材申(投)诉业务由窗口受理调整为网上受理。

二、请各有关企业在办理业务时,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申(投)诉业务现场递交材料目录及说明(修订版)》、《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申(投)诉业务现场递交材料项目及说明(修订版)》的要求,将申请办理事项涉及的材料准备齐全,报送到指定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必须标明企业类型、企业帐号、企业名称和申请事项(如“药品生产企业 SXXX 某某公司 批件更新”)。

三、所报送申(投)诉材料必须为扫描件或高清照片,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公章需清晰可见)。

四、窗口受理业务和现场咨询接待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电子邮箱:nmgyczxywsl@163.com

联系电话:0471-4919735(统计科)  0471-4930630(药品科)  0471-4930595(耗材科)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申(投)诉业务现场递交材料目录及说明(修订版)

2.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申(投)诉业务现场递交材料项目及说明(修订版)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2月2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申(投)诉业务现场递交材料目录及说明(修订版)
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申(投)诉业务现场递交材料项目及说明(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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