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相关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各相关生产企业常用低价药品申报结果,经朝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决定,对朝阳市部分常用低价药品采购限价等信息进行统一调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市药品采购平台上涉及价格调整的常用低价药品相关信息将予以关停,各医疗机构不得继续采购原流水号对应的药品,但仍可上报销售数据。原库存药品原则上仍按原价格销售,销售数据上报仍对应原流水号。
二、价格调整后的常用低价药品将对流水号进行调整,新流水号变更为原流水号末位增加小写字母d(如:原流水号:12345变更后新流水号:12345d),药品其它信息不做任何调整。各医疗机构可按需采购、使用。
三、各医疗机构与相关生产、配送企业做好调价产品的清查点验工作,按调整后价格采购、供应的常用低价药品不得违价供应、采购、销售。
附件:价格调整常用低价药品明细表
朝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