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为充分发挥集团带量采购的规模效应,进一步降低我省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我省与山西等省、市组成联盟,开展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为做好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印发的《河南省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豫医保办〔2020〕40号)有关要求,纳入我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需填报豫晋蒙赣粤桂渝贵滇陕青宁新兵团十四省(区、市、兵团)联合采购药品需求量,具体要求如下。
一、机构范围
纳入我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填报内容
豫晋蒙赣粤桂渝贵滇陕青宁新兵团十四省(区、市、兵团)联盟药品采购目录(见附件2),按照中选企业产品填报需求量,附件2表格已有内容严禁修改,否则视为无效报量。没有采购需求的品种无需填报。
三、填报方式
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统计各门店需求,汇总后填写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预采购量填报表(附件2),将填报数据电子版、填报数据纸质版盖章扫描件、填报承诺书(附件3)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ybjjcc@126.com),邮件名称为“企业名称+十四省联盟药品采购需求量”。
四、填报时间
填报时间为2021年12月18日—12月21日18:00,逾期视为无效报量。
五、工作要求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医疗保障局要督促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做好需求量填报工作。
(二)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深刻认识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本次需求量填报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需求,合理填报数据,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审核数据,确保数据准确。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