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医药采购工作机构,各级医疗机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免疫、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2〕1476号),按照《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豫联席办〔2009〕5号)有关规定,拟对242个中标药品价格进行调整。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文件规定,及时到省发改委申报价格,对于未经国家或河南省发改委核定公布的政府定价药品价格,不能作为在我省销售的政策依据。
如有疑问,及时与中心联系。
附件:拟调整药品中标价格一览表
时间:2012年9月26日至9月29日
联 系 人:高 晗
联系电话:0371-65960692
药品采购科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