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我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将进入议价阶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议价的企业
同组中两个产品的企业名单见链接地址。
二、议价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3月5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3:00-17:00时。
开标地点:山东省工商大厦二楼会议室(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路45号二层多功能厅)
议价地点: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一楼(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9-1号)
三、议价程序
㈠3月3日公布企业产品经济技术标药品质量分(客观分)及网上报价解密结果(第一次报价)(详见链接地址)。
㈡企业第二次报价。请企业授权代表(被授权人)于2011年3月5日上午9:00到11:00时,到省工商局培训中心二楼递交纸质第二次报价(报价应密封,并加盖企业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报价不高于第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若高于第一次报价,以第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逾期未能递交纸质报价,视为放弃。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㈢公开第二次报价结果。2011年3月5日上午11:00时,现场公开第二次报价结果,并由企业授权代表现场签字确认。
㈣确定入围企业名单。2011年3月5日,按照议价规则确定入围企业名单并公布。
㈤议价。2011年3月5日,入围企业名单公布后,入围企业授权代表与专家面对面谈判议价。
四、议价规则
㈠按照“经济技术标药品质量分(客观分)30% 最低价/报价70”计算得分(最低价为两个企业报价中的最低价)。得分高者拟入围。如得分相同,则经济技术标药品质量分(客观分)高者拟入围;如再相同,则提交专家委员会投票确定,得票高者拟入围。
㈡专家委员会对拟入围产品进行综合评价,原则上应选择得分高的企业入围;但专家委员会认为拟入围产品临床疗效、安全性等不能满足临床需求的,可以另行选择产品入围。
㈢入围产品按照企业拟中标价格不高于参考价的原则,确定拟中标价格。若高于参考价,专家委员会与企业再行议价,不能达成一致,即宣布废标。
五、注意事项
㈠每个企业只可派授权代表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进入议价现场。
㈡请授权代表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价格确认之前请勿离开议价现场。
㈢未按时参加议价的企业视为放弃。
六、联系电话
0531-67873123;67873167;81880261;81880271
非独家产品议价名单地址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