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临安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自主价格谈判并集中采购公告》(详见杭州市临安区政府信息公开网2018年1月30日公开信息)精神,临安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共同体已经开展对第一批价格谈判品种的谈判工作。在梳理我区公立医疗机构已经使用药品品种和整理各生产经营企业递送资料过程中,发现有部分生产经营企业递交资料不全或者尚未递交有关资料。为了使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公平获得价格谈判机会,经临安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共同体商定,对有关生产经营企业资料报送不全、遗漏品种及部分外资中外合资品种要求报送相关价格谈判资料。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要求
(一)只接受本通知的《资料不全、遗漏品种》、《外资中外合资品种》采购清单上的药品生产企业(见附件1、2)递交的资料,不接收未列入采购清单上的药品生产企业递交的资料。
(二)参加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已经完成两票制工作。
(三)参加药品集中采购的供应商应为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药品的商业公司,进口及港、澳、台地区药品国内总代理(无国内总代理的,应为从境外取得浙江省代理授权的唯一代理商)可视同为生产企业。如进口药品的代理权存在争议,且在药品集中采购报名截止时,争议仍无法自行解决,采购方有权拒绝该药品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报名。
(四)供应商在报名时应如实申报药品在浙江省范围内销售(含中标)的当前最低价格。如发现未如实申报,则取消该供应商所有药品参与我区药品集中采购资格,同时取消该生产企业所有药品在我区采购共同体内的交易资格,并视情纳入黑名单,两年内其生产所有药品品种暂停在我区销售。
(五)供应商是保障药品供应的责任人,供应商在报名时须承诺按成交价格及时供应成交药品,并且确保药品质量,否则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六)报名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非现场报名,不接受非被授权人报名,未报名的生产企业视为退出药品集中采购。报名表在报送纸质版同时必须报excel电子版。
(七)成交药品不能按规定配送到位,将按省、市药品集中采购规定严肃处理。
四、报价原则
参加本次药品采购的供应商产品报价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一)报价不得高于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网上交易的联动采购价格。
(二)报价不得高于浙江省人社厅公布实施的最新药品医保支付价格。
(三)报价不得高于浙江省内其他地区最低谈判价格。
五、应提交的资料
(一)生产企业承诺函(附件3)。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4)。
(三)生产企业报价表(附件5)。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证照合一的四、五项可一张)
(六)能确保临安区公立医疗机构实施两票制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生产企业发货到临安区公立医疗机构相关医药公司的产品发票、送货单等的复印件。
(七)如药品为国家基本药物、原研药,须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八)产品的质量层次或产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请生产企业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九)产品如为自主价格谈判范围内不需要议价的五类药品(详见2018年1月30日杭州市临安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告),则须自行提供佐证证明材料。
(十)企业如果是合资、外资企业须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十一)企业如有其他需要特定说明的事项可另以附件形式说明。
上述材料一经查实与事实不符,立即取消该企业所有药品在临安地区的谈判和供应资格。
上述材料均须加盖企业红色印章,密封于信封内,信封外须注明“报价文件”,信封启封口处须加盖生产企业骑缝章,并同时提交上述各种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
六、递交资料时间
2018年3月13日至2018年3月19日。
七、资料递送地点
临安区人民医院药事管理办公室。地址:临安区人民医院电工楼四楼;联系电话:0571-58622662,18119600461。双休日值班正常接收资料。
八、信息发布网站
杭州市临安区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linan.gov.cn/,首页——我要查——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区政府组成部门——区卫计局)
附件1:资料不全、遗漏品种.xlsx附件2:外资中外合资品种.xlsx附件3:生产企业承诺函.doc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附件5:生产企业报价表.doc。
杭州市临安区卫生计生局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