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度青海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方案》,现对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临床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含青海省增补药物)进行集中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
一、采购范围:全省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和《青海省2013年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药品。
二、招标文件及采购目录
各单位可登陆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www.qhwst.gov.cn/ypzb)自行下载。
三、投标人基本要求
(一)生产企业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药品注册批件和营业执照;经营企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及生产企业授权;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GSP认证证书。
(二) 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2011年以来在我省和其他省区药品采购中无不良记录。
(三) 近3年内无生产假劣药品及其他违法、违规记录。
四、企业报名及递交经济技术标时间
2013年7月12日起,报名时间截止到7月26日18:00,经济技术标递交时间截止到7月28日18:00(节假日不休息)。
五、报名及递交经济技术标地点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北大街12号)。
六、相关要求
(一)各投标单位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二)采购工作将按照招标文件公布的时间进行,如遇特殊情况,时间变动时以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站的通知为准,请各投标单位注意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附件在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下载。
联系人: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971-6127201,6128835,6127723
特此公告。
附件:1.2013年度青海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招标文件.doc
2.2013年度青海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目录.pdf
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