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部分企业申诉和临床需求药品采购情况,经研究决定,对部分议价药品进行补充采购,对部分直接挂网采购目录内无供货的药品取消原挂网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分议价药品补充采购
(一)议价药品补充采购范围:参与了本轮药品集中采购的议价组药品全过程议价但未中标,且同通用名、剂型无同类药品中标的药品。
(二)补充采购原则与方法:符合补充采购范围的药品,由企业提出确认专家议价程序最后议定价格的申请。经核查符合确认范围的作为补充采购拟中标药品进行公示、公布。企业提交药品补充采购申请表,需同时通过网上和纸质程序递交(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材料接收时间及地址:2015年7月6日至7月14日下午17:00时止(节假日除外),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湖南省价格信息市场办公大楼一楼)。
二、取消部分直接挂网采购原挂网价格
对部分无生产企业确认的直接挂网药品(急救药、临床紧缺药)(见附件2),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公立医疗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国家发改委药品价格改革政策,取消原挂网限价,直接由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议定价格后,进行网上采购(具体操作见附件3)。
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5年7月2日
附件1 议价药品补充采购申请表.doc
附件2 无生产企业确认的直接挂网药品名单.doc
附件3 议价药品补充采购申请和取消直接挂网药品原挂网价格网上采购操作手册.doc
附件1 议价药品补充采购申请表.doc
附件2 无生产企业确认的直接挂网药品名单.doc
附件3 议价药品补充采购申请和取消直接挂网药品原挂网价格网上采购操作手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