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2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的精神,按照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抗癌药品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吉药采办发〔2018〕25号)的要求,现就吉林省抗癌药品专项集中采购的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吉林省抗癌药品专项集中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JLYPCG-2019-1。
三、采购人
全省公立医院,包括县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加集中采购。
四、投标人
指参加本次抗癌药品专项集中采购活动的药品生产企业。
五、采购范围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2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中《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所涉及的所有抗癌药品(详见附件1)。
属于国家谈判的抗癌药品,即2015年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和2017年、2018年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涉及的品种按照国家谈判结果执行。
《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中的进口抗癌药品,按照省际联盟议价结果执行。
六、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一年。
七、采购方式
本次抗癌药品专项集中采购通过限价挂网、动态调整的方式进行。各医疗机构在限价的基础上,与企业议价谈判进一步降低价格。
八、文件获取
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可登录吉林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http://122.143.10.76:8888)自行下载。详见《吉林省抗癌药品专项集中采购文件》(附件2)。
九、投标地点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7层712室。
十、联系方式
0431-81866937 81866909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3月12日